总务处
 

关于取消单位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提取申请书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8-22   浏览次数:214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落实住建部对基础数据和结算平台的双贯标要求,近日我中心对公积金信息系统进行全面升级,为方便缴存职工更快捷地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自2018年元月一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无须由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人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注:银行卡必须是指定Ⅰ类性质,指我们现在常用的借记卡,可以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通常是本人在某家银行办理的第一张卡)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必备的资料,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合格后,即可实时将提取金额转入其个人名下银行卡中。账户提取金额可保留至十元。
 
各单位请接到通知后,及时告知本单位职工,以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正常提取。
        特此通知。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