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寒假前财务报销时间为元月9、10、11日(周一、二、三)上午,请需要报销的老师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敬请配合。 特别提醒: (1)因财政报销的特性,请把汇款类、POS类、现金上卡类报销单据分开填单。 (2)原则上涉及1000元以上的对公业务,一律汇款,并提供对方单位汇款信息;如对方为个人,请将代开发票复印并填写汇款说明,加盖学校公章,以便财政汇款。 (3)除汇款类业务及财政允许现金开支项目,一律刷公务卡,并提供POS小票,要求POS与发票相符;网上支付的请打印支付截图。 总务财务处 201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