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各部门、处室,各系部,全体教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提高差旅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2034号)和马鞍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马鞍山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马财【2015】591号)精神,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按马财【2015】59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有关住宿费标准的调整见附件《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马鞍山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马鞍山市市直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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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马鞍山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doc马鞍山市市直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xls 校总务财务处
2016、1、7